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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督查座谈会召开
编辑: 黄娅心 | 时间: 2008-11-13 | 来源 : 民政部网站


    11月11日,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在讲话时要求,认真分析恢复重建形势下监管督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督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督察工作。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出席座谈会,并介绍了全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情况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她说,截至11月10日,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合计(不含特殊党费)595.69亿元,其中捐款510.49亿元,物资折价85.2亿元,实际到账捐款509.89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捐赠款物合计273.49亿元。

    姜力指出,为了加强对救灾捐赠资金接收、拨付、使用、管理和便于社会公众的监督,民政部紧急组织开发了“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国民政、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系统救灾捐赠统计人员进行了培训,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率先使用该系统,将接收的捐款信息、使用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同时做好对捐赠资金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都已经使用该系统录入数据。

    姜力强调,今后民政部将加强救灾捐赠资金的统筹协调、合理使用。把所有汶川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纳入管理范围,统筹协调,同时严格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对定向捐赠资金,要按照捐赠人意向优先安排使用。如需调整,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对非定向捐赠资金,要根据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灾区农村居民住房、中小学校、县乡两级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文化等公共设施及配套设备,以及农村道路和桥梁等重建,安排使用到上述范围的捐款不低于非定向捐赠资金总量的80%。同时要统筹地区之间、项目之间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的基本平衡,加快捐赠资金使用进度。

    座谈会上,四川省副省长黄彦蓉、甘肃省常务副省长冯健身、陕西省副省长郑小明、重庆市副市长刘学普、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荣明和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海京、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李本公等汇报了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和信息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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